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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建党九十周年——辽宁优秀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时间:2011-5-29 14:18:20 点击次数:7236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讴歌建党以来国家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和人民群众的崭新精神风貌,遵循艺术规律,展现人才辈出、具有蓬勃生机和创作活力的辽宁美术队伍。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定于 一、主办单位: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主 任:宋雨桂 副 主 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易霓、冯大中、田奎玉、白国文、刘 明、刘震力、吴云华 张 策、李宝泉、周 卫、周国军、赵世杰、赵宝平、晁德仁 高志华、黄亚奇、霍波洋 秘 书 长:王易霓 展览办公室:白仲霞、高鑫、李琦彬 三、评审委员会: 由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各画种艺术委员会专家组成。 四、 收件时间:2011年5月31日(上午9:00——下午:16:30) 五、 退件时间:2011年6月8日(上午:9:00——下午:16:30) 六、收退件地点:辽宁美术馆(彩塔街38号工业展览馆西侧) 凡送展单位及个人必须按规定时间送件,取件。超过退件时间,大展组委会有权处理,后果自负。 七、展出作品画种: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 八、各市作品由各市美协统一送件,省美协不接收各市单独送件作品。省直单位作品直接送件。 九、展览参评费:每件作品收取参评费100元 十、作品评选及奖项:按各画种评出优秀、入选作品并颁发证书(优秀作品作为晋京展作品,8月在中国美术馆展出)。 十一、作品要求: 1、每位作者每画种只可参展一件作品。 2、对各画种送展作品的规格要求如下,请严格执行。(如有超尺寸作品,请于 中国画: 1、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高)× 200厘米(宽)。 2、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 3、不收装轴作品。 油画: 1、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高)× 200厘米(宽)。 2、作品须有内外框,作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 3、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 版画: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高)×100厘米(宽)。 2、不展出版画原版。 水彩、粉画: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高\宽)150厘米。 2、水彩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3、粉画作品必须装镜框,考虑到粉画的特殊性,可用玻璃作镜面。 4、不装镜框的水彩画作品需装入纸袋。 十二、所有作品背面需粘贴送件登记表,内容填写详细。 “纪念建党九十周年——辽宁优秀美术作品展”送件登记表(复印有效)
请用正楷清晰填写,贴在作品背面右下角。 十三、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四、凡送作品参展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联系电话: (024)22857810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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